一、产品简介
非结算用途存放同业业务,指通过与业务对手方签订协议方式,将非结算用途资金存放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立的一般账户内,并由业务对手方出具存款证实书(或存单)的同业存款业务。
二、适用对象
具备办理人民币公众存款业务资格的境内外资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三、特点与优势
(一)非结算用途存放同业业务的存放利率、存放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业务形式灵活有效,充分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二)人非结算用途存放同业业务所涉融资金额较大,能够充分满足业务对手的资金需求;
(三)非结算用途存放同业业务操作手续简便,到账速度迅捷,符合金融机构迅捷融资的需求。
四、所需材料
(一)业务对手方存放业务授权书、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扫描电子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二)外部账户开销户申请书;
(三)经分部总经理签字的低风险承诺函(办理异地业务时提供);
(四)外部账户开销户申请书;
(五)交易主协议、《票据营业部非结算用途存放同业业务审查审批书》;
(六)工行票据营业部和工行各受理网点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