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人民币外汇期权
(2016-04-19)

  一、业务简述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是指客户同时买入一个和卖出一个币种、期限、合约本金相同的人民币对外汇普通欧式期权所形成的组合。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属于汇率类代客风险管理产品的一种,可根据客户需求按照币种、期限、交割汇率和金额等要素进行灵活设定。目前工行有外汇看跌风险逆转期权组合和外汇看涨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两种产品供客户选择。
  外汇看跌风险逆转期权组合:指客户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低(以一单位外汇折合人民币计量执行价格,以下同)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
  外汇看涨风险逆转期权组合:指客户针对未来的实际购汇需求,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低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有自身需求和以套期保值目的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外商投资企业等法人客户。

  三、开办条件
  (一)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业务。
  (二)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客户可办理的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交易限于普通欧式期权,包括包含两个或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交易。
  (三)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客户可办理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交易的主要风险特征应与客户真实需求背景具有合理的相关度,期权合约行权所产生的客户外汇收支,不得超出客户真实需求背景所支持的实际规模。

  四、开办流程
  (一)客户评估、风险揭示与客户确认
  客户在申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前,须先由工行具有业务经营权限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使用《客户评估表》对客户成熟程度进行评估。工行同时向客户提供书面风险提示函,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银行与客户各执一份。在对客户整体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工行对客户拟开办业务,就是否完全理解交易条款、是否完全理解风险揭示内容、是否具有必要风险承受能力、是否承诺承担交易潜在损失,是否存在误导客户不当营销行为、交易目的与相关基础资产或负债情况等事项,逐项取得客户书面确认。只有客户完整填写上述内容后,工行方可接受客户委托,以确保与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叙做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交易。
  (二)签署总协议
  工行接受客户委托申请后,将审核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资格。客户通过审核后,须先与工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结售汇业务总协议》及《中国工商银行结售汇业务补充协议》一式两份,银行与客户各执一份。签署协议的分支行负责保管协议书原件,同时须将复印件送交上级行保管。
  (三)交易成交
  客户申请与工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须提供基础商业合同,经审核通过后,填写业务申请书。工行受理客户委托成交后,应向客户出具有关确认书,并向客户收取以人民币形式缴纳的期权费(如有)。
  (四)客户合约到期日审核及交割
  在期权组合合约到期日,客户可通知工行对其买入期权执行行权操作,工行根据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与客户办理交割。
  期权组合合约到期日客户如放弃行权,工行可选择对客户卖出的期权执行行权或放弃行权操作。如工行行权,客户应提交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并按合约进行交割。如工行放弃行权,客户可凭相关单证叙做一笔即期结售汇业务。
  (五)特殊情况处理
  客户如因基础商业合同发生变更而导致外汇收支的现金流全部或部分消失,在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经工行审核确认后,工行可以在期权到期日之前为客户办理期权组合的全额或部分金额提前反向平仓。

  五、服务渠道和时间
  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可以在营业时间内向具有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经营权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

  六、操作指南
  客户向工行申请办理期权组合业务,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协助工行完成如下主要工作:
  (一)与工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结售汇业务总协议》及《中国工商银行结售汇业务补充协议》,并填写《客户评估表》。
  (二)客户应仔细阅读工行提供的《风险提示函》,应完全理解交易条款及潜在风险。
  (三)配合工行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四)客户向工行提交正式的业务申请书,随后由分行向总行提交交易申请,经总行确认成交后,由分行向客户出具交易确认书,以此作为正式交易凭证反馈客户。
  业务申请书是衍生交易重要文件,客户需谨慎对待。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进行衍生交易的目的,拟叙做衍生交易结构、期限、币种、金额等交易主要信息。
  2、客户拟通过衍生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或负债(含收入或支出,下同)的相关情况及其真实性,基于该项基础资产或负债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衍生交易情况(对于套期保值交易)。
  3、工行在营销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良销售行为。
  (五)在合约规定的行权日,如客户或工行一方选择行权,双方将按照约定的执行价格进行外汇交割。在合约存续期间,工行将定期向客户提供外汇期权组合的市值评估结果,以便客户对交易进行动态管理。

  七、常见问题
  (一)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到期日后3 个工作日为工行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视同履约交割。
  (二)期权组合中,客户卖出期权收入的期权费应不超过买入期权支付的期权费。
  (三)客户如因基础商业合同发生变更而导致外汇收支的现金流部分消失,客户应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经工行审核确认后,工行可为客户的期权合约本金办理部分行权。
  (四)产品到期时,客户应按照协议履行交割义务。到期前,当客户基础商业合同发生变更而导致外汇收支现金流变化时,可申请对人民币外汇期权进行反向平仓。客户应逐笔填写指定委托书,并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及承诺书,经工行审核确认后,可对已买入的期权进行相应金额的反向平仓。
  (五)期权组合到期后,如客户与工行均未选择行权,客户可凭相关单据叙做一笔即期结售汇业务。
  (六)对期权组合的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约、交易修改、交易取消、方向平仓、交割方式选择)必须针对整个期权组合,不能选择期权组合中单一期权交易进行,且工行与客户的期权组合业务签约及任何变更均体现在同一业务申请书及确认书中。

  八、风险提示
  (一)汇率风险
  本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人民币外汇交割权利的交易。期权到期日,如果客户和工行均选择放弃行权,客户只能按照到期当日的即期汇率叙做结售汇业务,从而损失期初支付的期权费(如有);如果工行选择行权,客户须按照工行买入期权的执行价格与工行进行交割,该执行价格一定劣于市场即期价格,客户的损失金额与二者偏离程度以及名义本金正相关。
  (二)市值评估风险
  客户与工行叙做期权交易,面临期权市值波动的风险。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市值主要由即期价格、波动率、远期价格、人民币收益率、到期剩余时间等因素决定。在存续期内,如果上述因素发生变化,交易市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保证金风险
  工行在交易前有权要求客户为所卖出期权缴纳约定比例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并在交易存续期内依据市场变化情况要求客户追加。当客户发生违约事件时,工行有权对交易进行强制平仓,如平仓发生损失,工行有权从客户保证金账户或其他账户扣划抵补,客户保证金可能由此发生损失。
  (四)法律风险
  客户应完全理解文本的各项规定,依据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客户应考虑到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对于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工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注意事项
  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交易时效性要求较高,操作中应避免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损失。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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