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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外汇买卖

  一、业务简述
  即期外汇买卖,是指客户在我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我行外汇买卖交易系统,进行不同币种(不含人民币)之间的即期外汇交易。
  该产品是最基础的外汇与外汇兑换工具,结构简单易于理解。通过该产品,客户可在风险自担前提下实现外汇币种的转换、通过外汇买卖获取汇差收益,也可将一种利率较低的外汇转换成另外一种利率较高的外汇,获取利差收益。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换汇需求的的个人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外商投资企业等法人客户。
  三、特色优势
  (一)多种交易方式:我行产品除包括实时外汇交易外,还接受客户挂单交易,挂单交易的种类又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双向挂单、循环挂单、一对多挂单、触发挂单及追加挂单等。
[[换页符]]   (二)交易币种多样:我行可供交易币种包括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等,满足客户不同交易需求。
  (三)优惠的价格:我行是国际银行间外汇市场最具影响力的积极参与者之一,和多家国际一流银行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能以较优的市场价格达成交易,从而为客户提供较为优惠的价格。
  四、开办条件
  (一)个人客户在我行开办外汇即期交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换页符]]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个人。
  2. 已在我行开立个人多币种结算账户。
  (二)对公客户在我行开办外汇即期交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境内企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驻华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 已在我行开立外汇账户。
  五、开通流程
  (一)个人客户应充分了解外汇买卖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买卖交易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买卖产品介绍》和《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买卖交易规则》等,同时开立或指定个人多币种结算账户作为即期外汇买卖交易的资金账户。
  (二)对公客户应与我行一级分行签署《外汇买卖协议书》,提供《外汇买卖授权书》,并落实保证金或其他履约保证措施。同时客户应接受我行对其进行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提供相应批件和有关资料。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通过我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还需办理我行电子银行注册的相关手续。
  六、服务渠道和时间
  (1)个人客户可通过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营业网点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电子银行服务时间为(北京时间)周一:07:00-24:00,(北京时间)周二至周五00:00-24:00,(北京时间)周六00:00-4:00。
[[换页符]]   (2)对公客户可通过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渠道办理,还可采取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办理。营业网点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网上银行服务时间为(北京时间)周一:07:00-24:00,(北京时间)周二至周五00:00-24:00,(北京时间)周六00:00-4:00。
  七、操作指南
  1. 交易申请:客户进行具体交易时应递交《外汇买卖委托书》。交易达成后,我行将确认后的《外汇买卖委托书》退交客户,并及时与客户办理交易结算手续。
  2. 交易撤销、更改:在委托交易未成交之前,客户可更改或取消挂单,并递交《外汇买卖挂单修改/取消申请书》。挂单交易一经成交,客户不能更改或取消。
[[换页符]]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