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协议付息贴现业务,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票据到期前,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工行贴现业务受理机构申请贴现,贴现利息由协议约定的付息方承担,工行贴现业务受理机构按票面金额或在协议条件下的相关金额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业务。付息方可以为买方、卖方,也可为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贴现利息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承担。
二、适用对象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具有短期融资需求、且产品销售具有明显的卖方市场特征的企业客户。
三、特色优势
(一)商业汇票协议付息贴现业务于卖方而言,只需办理贴现手续,而不用承担贴现利息,等同接收现金货款;
(二)商业汇票协议付息贴现业务于买方而言,能够实现现货采购,延期支付,同时还可获得有利的商业折扣;
(三)商业汇票协议付息贴现业务,向付息方出具正规的付息凭证,能作为财务费用计入成本,资金成本仅为贴现利息,大大低于贷款利息,能够有效降低买方财务费用与融资成本;
(四)商业汇票协议付息贴现业务,其贴现利息支付可以由买卖双方或第三方自由协商承担,支付方式灵活。
四、开办条件
(一)与付息方、工行签订《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
(二)其它参照《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