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个人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 业务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已签署合作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院校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杂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杂费贷款用于借款人向所在学校支付学费及其他杂费;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生活费用的开支。

  ☆ 业务特色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和全日制研究生。

  ☆ 申办条件
  一、借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或违纪行为;
  3.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
  5. 承诺向贷款经办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6.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 在同一学段内,未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
  8.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申请材料
  借款学生须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
  2. 父母等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及其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
  3.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4.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5.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当地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 入学新生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
  7. 个人客户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
  8. 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 操作指南
  1. 提出申请。借款学生统一向所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学校收齐贷款申请资料,并在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后,将贷款申请资料和学校的审核意见一并交贷款银行。
  2. 银行审查审批。银行对借款申请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批。
  3. 签订合同。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
  4. 发放贷款。银行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学杂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期)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5. 还款确认。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向学校和银行提交还款确认书,并承诺按合同约定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6. 贷款结清。同其他个人贷款。

  ☆ 贷款金额与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按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执行。

  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
  一、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二、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5年,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

  ☆ 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个人承担全部贷款利息。
  助学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可与我行约定贷款首次还款日,即:贷款发放日至首次还款日之间,借款人不需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期间产生的利息,借款人可选择利息摊薄法、利息首期归还法两种方式进行归还。采用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的,还款本息按相应公式计算。

  二、商业助学贷款(梦想启航金)

  ☆ 业务简介
  商业助学贷款(梦想启航金)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就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无担保无抵押的人民币贷款。

  ☆ 借款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已被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由高校或地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我行推荐借款人、协助进行学生资格认定或与我行签署合作协议的高校新生或在读学生;
  3、有家长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意见。

  客户可前往当地营业网点咨询办理。

  ☆ 贷款金额与期限
  贷款额度:本科生每年不超过1.6万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年不超过2万元。实行浮动利率(年化),根据最新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成计算,按月更新,且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总贷款年限不超过16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付息一次性还本,并可给予借款人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支持本息均不归还。

  ☆ 注意事项
  商业助学贷款(梦想启航金):承诺向贷款经办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校期间出现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被开除、伤残等情况的,及时将联系电话、居住地址通知贷款经办行;
  2.毕业离校前,将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家属等有效联系人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贷款经办行;
  3.工作发生变动的,将新的工作单位名称、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贷款经办行。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