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 服务简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我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我行运用本行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用于购买或建造同一套自住住房。同时符合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和我行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我行商业贷款。

  ☆ 服务特色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您提供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降低您的购房融资成本。针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问题,我行可提供配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服务,全面满足您的购房融资需求。

  ☆ 申请条件
  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合法有效居民身份;
  (二)已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符合最低连续缴存要求;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五)有不低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六)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我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  

  ☆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执行,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及贷款成数,具体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我行贷款经办支行咨询。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我行相关规定。

  ☆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执行,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具体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我行贷款经办支行咨询。对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按照就低原则确定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公积金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我行相关政策执行。
  贷款利息计算参照一手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

  ☆ 还款方式
  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 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有效资料);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四)购买住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售房人或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出具的首期付款证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五)贷款担保资料: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提供抵(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材料;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由保证人提供有效担保资料;
  (六)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您在办理组合贷款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料,请参考“一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 操作指南
  (一)贷款申请受理。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我行相关要求提交贷款资料。
  (二)贷款审批。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批。
  (三)签订借款合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需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我行贷款经办支行流程办理后续抵押登记等手续。
  (四)发放贷款。落实放款条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我行或直接将贷款资金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划入指定账户。
  (五)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六)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我行提出变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我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七)贷款结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我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取回抵押权利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采用其他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我行相关流程办理担保解除手续。

  ☆ 增值服务
  1. 公积金冲还贷服务
  公积金冲还贷服务是我行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为方便借款人还款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当借款人签订冲还贷协议后,可将借款人已缴存的公积金按月、按季或按年提出,用于归还借款人本人名下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
  2. 公积金联名卡
  工商银行公积金联名卡是工行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面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多功能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除具备正常的储蓄、结算、消费、投资等金融功能之外,还可根据双方的合作内容,提供查询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约定提取公积金资金自动转入、归还公积金贷款等公积金业务特色功能。

  ☆ 特别提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我行当地分行及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为准。
  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我行贷款经办支行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也可拨打我行客服电话95588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如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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