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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及密码重置

  ☆ 正式挂失
  客户遗失银行卡(包括理财金账户卡、工银灵通卡及工行发行的各类联名借记卡,下同)、存折或存单,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存款人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信息,到我行营业网点书面正式申请挂失。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的,还应出示代理申请人身份证件。办理正式挂失后,客户遗失的银行卡、存折或存单将无法使用。
  办理正式挂失申请手续后,存款人本人须凭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申请挂失的营业网点办理补领新银行卡、存折或存单或支取存款等业务。客户如遗失或损毁挂失申请书,其挂失手续应比照正式挂失手续办理。

  ☆ 临时挂失
  客户遗失银行卡、存折、存单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须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后客户遗失的银行卡、存折、存单在临时挂失有效期15天内将无法使用。客户办理临时挂失后,须在有效期内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临时挂失期限届满将不再有效。 
  客户可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办理临时挂失。通过营业网点办理临时挂失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存款人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信息。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的,还应出示代理申请人身份证件。客户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挂失业务,视同临时挂失业务处理。

  ☆ 密码重置
  密码重置是客户因遗忘银行卡、存折或存单的密码而到我行营业网点重置密码的服务。密码重置必须由存款人本人办理,并提供银行卡、存折或存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解除挂失
  客户须凭已挂失的银行卡、存折或存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挂失申请书向原挂失网点申请办理解除挂失。解除挂失不可代为办理。已收取的挂失手续费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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