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
(2020-09-04)
  一、业务简述
  我行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我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待销售货物回笼资金后偿还我行融资。
  二、适用对象
  (一)买方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付款赎单;
  (二)买方在付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融资利率;
  (三)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将付款期限由延期付款改为即期,相应缩短延期付款的期限,可以帮助买方提高议价能力。 
  三、产品功能
  国内商品交易买方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但暂时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借助银行融资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
  四、开办条件
  (一)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拥有贷款卡;
  (三)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结算。
  五、业务流程
  (一)我行应买方申请为其核定授信额度;
  (二)买方向我行提交《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申请书》;
  (三)我行审核通过后与客户签署《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合同》与信托收据;
  (四)我行代买方对外垫付款项,并将单据交付买方;
  (五)买方到期向我行付款,用以归还押汇款项。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