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土地储备贷款
(2020-09-04)
  一、业务简述
  土地储备贷款是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的贷款。
  二、开办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专门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的事业法人并已纳入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同时具有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融资规模控制卡;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符合我行其他有关规定。
  (二)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项目资本金等符合我行有关规定。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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