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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银理财封闭式理财产品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1-12-29)

  尊敬的客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新金融工具准则文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7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运作管理的封闭式理财产品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三个基本的金融资产类别,并根据金融资产分类采用相应的估值、减值计量方法。为满足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全量在售及存续封闭式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估值方法章节进行更新,更新后估值条款如下:

  估值方法中列示的资产品种不代表投资管理人的实际投向,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以“投资范围”章节表述为准。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按照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进行会计分类,并按如下规则进行计量:

  1、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估值
  银行存款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及同业存单类资产的估值
  对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及同业存单类资产,按摊余成本法进行计量。
  其余债券及同业存单类资产,按市价法估值。市价法不能确定公允价值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3、股权类估值: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C.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发行价格进行估值;
  D.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非上市股权的估值:
  非上市股权类资产,按照国家最新规定,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4、债权类资产的估值
  对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按摊余成本法进行计量。
  其余债权类资产,按市价法估值。市价法不能确定其公允价值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5、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1)投资于非上市基金
  1)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估值日未披露净值,以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2)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
  1)ETF基金、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2)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 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 ,以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为基础估值。

  6、其他资产类估值
  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7、以摊余成本法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需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合理的减值计量模型或第三方减值计量结果进行减值计提。计提减值不等同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仅为对未来风险的审慎预期。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9、在任何情况下,投资管理人与理财产品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10、产品存续期间,若关于产品估值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产品估值方法也随之调整,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调整前发布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涉及调整的产品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本次估值方法调整生效日为2022年1月1日,调整可能会对理财产品净值的波动产生一定影响,请投资者知悉。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持续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理财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产品清单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注: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交易数据以实际网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