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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外汇交易流动性提供商信息披露
(2021-12-31)

  本文披露了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本机构”)在中国境内外汇批发市场(不含区域交易市场)以流动性提供商身份(Liquidity Provider),且以对手方身份与客户开展外汇交易(Principal)时的一些重要信息。本机构是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的做市商之一和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按照与《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所列原则一致的方式开展外汇市场活动。本文旨在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本机构的外汇交易运作机制。

  一、机构的角色和职责
  本机构作为流动性提供商,在回复询价、提供意向性报价(Indicative Price)、执行订单或以其他方式在市场交易时,以对手方身份与客户交易(Principal),不担任代理、受托人、财务顾问或任何类似角色及承担相应职责。

  二、利益冲突及管理
  本机构可能同时与众多不同的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各交易对手方的利益可能不同。本机构可能会基于做市或风险管理等需要和既定交易策略而持有头寸,本机构持有头寸或开展相关交易可能与个别客户的交易目的不一致。
  本机构已制定相关制度,以消除或管理潜在利益冲突。

  三、保密/敏感信息及管理
  本机构可能在如下情形使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本机构保密/敏感信息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开展风险管理和对冲操作中使用客户信息;基于“需要知晓”原则在本机构销售人员和交易人员间传递客户信息;使用或披露匿名且经过整合的信息,以形成对市场参与者的市场整体情况、业务、产品或服务的观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监管机构提供客户相关信息等。
  本机构已制定相关制度,以保护保密/敏感信息,避免不当使用或被泄露。

  四、预先对冲及管理
  在以对手方身份与客户开展交易时,本机构可能会根据《中国外汇市场准则》规定,开展预先对冲。预先对冲交易的价格可能和本机构与客户的成交价不一致,也可能影响市场价格或流动性。在开展预先对冲时,本机构可继续正在进行的业务,包括风险管理、做市及执行其他客户的订单等。
  本机构已制定相关制度,以消除或管理与预先对冲相关的潜在利益冲突。

  五、对客加价及管理
  本机构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公平、合理的报价,影响交易定价的因素可能包括:本机构在交易中承担的风险、基础设施及其他运营成本、交易执行渠道、交易执行成本、交易对手方及资金相关成本、客户服务费用、客户关系等。在不同的市场状况和交易下,不同因素的影响有所不同。除非另有约定,本机构向客户所报实价或意向性报价均为包含加价的“全价”。即便交易要素相同或类似,本机构也可能基于综合收入/成本等因素对不同客户提供不同加价。加价可能对与某具体水平相关或在某具体水平触发的订单的定价和/或执行造成影响。
  本机构已制定相关制度,以对加价进行监督。

  六、客户订单执行
  客户可根据与本机构的约定,通过声讯或电子方式提交订单,订单只有在本机构告知接受后才视为提交成功。一旦客户向本机构提交订单,则视为客户同意本机构将按照订单要素或与订单要素接近的条件,以对手方身份与客户交易(Principal)。
  本机构会基于收到及执行订单时的具体情况,按照加总或时间优先的方式处理客户订单并开展交易,可能以电子方式或人工方式执行客户订单。如下因素可能影响本机构对客户订单的执行情况:客户订单头寸,流动性状况和市场条件,其他客户订单以及本机构的交易策略等。因此,当面对来自各方(包括本机构自身)的交易意向时,本机构有权行使酌情决定权,即在认为适当的基础上满足上述交易意向,包括订单执行、成交量、时间和定价等。本机构将公平、合理地行使酌情决定权。在接受订单及执行订单时,本机构尽力确保在可行时使用时间戳。
  对于使用第三方价格来源来确定参考价格(Reference Price)的订单,如该第三方价格不可用,或发生本机构基于善意确定的特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和监管变化、不可抗力或市场异常波动等),本机构有权拒绝相关受影响的订单。本机构不对任何客户因此类特殊事件造成的损失负责。

  七、Last Look(交易再确认)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本机构的电子公开报价为意向性报价,当客户(交易对手)提交交易请求时,本机构将开展核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交易对手)的交易请求。相关核查包括:一是有效性核查,用于确认交易请求中的交易细节是否有可操作性,以及确认是否有足够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二是价格核查,用于确认交易请求的价格是否与市场现价保持一致。若客户(交易对手)的交易请求未通过有效性核查或价格核查,本机构将予以拒绝,并在技术可行时,采取合理措施告知客户(交易对手)相应结果及理由。
  本机构的Last Look价格核查为非对称式的,即在对交易请求进行核查时,若Last Look窗口期间价格变动落在本机构针对特定产品和客户(交易对手)预设的范围外,且变动后的价格不利于本机构自身,本机构将拒绝客户交易请求。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本机构的Last Look时间窗长度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参数设置为准。本机构在收到客户(交易对手)的交易请求后,将在技术可行范围内尽快开展并完成Last Look核查,完成后不再额外增加时间。

  八、止损订单及期权行权
  本机构的交易活动可能引发市场波动,进而触发止损订单、障碍期权、敲出期权、敲入期权等。本机构制定了相关制度,以避免此类交易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市场影响。

  九、部分执行订单
  本机构将尽可能在客户明确的要素范围内执行客户的交易订单,但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根据现行的市场情况或本机构的内部制度,本机构可能决定仅部分执行某一交易订单。此类决定将尽快告知客户。

  本文不会影响或减少本机构所负的法律和监管责任。本文所列信息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直接依据。如果您对本文所披露内容或与本机构的外汇交易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您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经理联系。本机构将根据监管要求和行业发展情况等,对本信息披露进行不定期更新。

  本文的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

  注:
  1. 本文中外汇交易指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和外币对交易,不包括外币利率交易。文中所述外汇市场不包括外币利率市场。
  2. 本文中客户指的是本机构开展文中所述范围外汇交易时的对手方。
  3. 本文中相关外汇交易术语定义参见《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另有说明除外。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全球外汇市场准则》流动性提供商信息披露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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