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进入股市中大量资金,多数炒股资金在遇到年节假日时,闲置的回流股资存入活期账户,对于回流百万千万资金停留存款时间较长息差收益突显,为了让股资效用收益最大化,我行推出更为适宜的“存管通”业务。
我行“存管通”业务,其目的是为满足第三方存管个人客户提供的提高人民币活期存款利息收益的一项金融增值服务。从9月23日开始,“存管通”业务在我行全面推行,柜台和网上银行均可办理。
具体第三方股资利益维护做法是第三方存管个人客户与我行签署“存管通”协议后,我行在每季度结息时,按照央行1年期定期基准利率上浮20%给客户从证券资金账户转回我行对应结算账户并成功留存的活期储蓄存款进行计息。按照目前的一年定期基准利率1.75%计算,存管通的收益率为2.1%。
我行“存管通”业务能为第三方存管资金回流到我行资金账户收益提升,提高我行个人客户存款留存率、提升储蓄存款同业竞争能力,促进日均存款增长稳定性,达到客户与银行资金收益双赢。
客户持我行第三方存管协议签约介质、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相关业务申请凭证,支持通过柜面签订、终止“存管通”协议。同时,也支持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签订、终止、查询“存管通”协议。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的个人客户,协议有效期2年,签约账户为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个人结算账户。其中,签订多个第三方存管协议的结算账户仅需签订一次“存管通”协议即可,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多个结算账户需分别签订“存管通”协议。
例如:客户李先生持有我行一张理财金卡准备签订广发、招商、银河三家证券,李先生用这一张理财金卡签订一次存管通协议即可。
如果李先生手中持有我行三张借记卡即为商友卡、理财金卡、薪金卡可以分别对应三家证券账户进行签订协议关联相关账户。具体如下:商友卡签订华泰、理财金卡签订君安、薪金卡签订渤海,三张卡
需逐一单独签订存管通协议,使签订的三张借记卡能享受“存管通”业务所带来的收益。
资金池流通规则:为记录客户从证券资金回转资金到我行签约账户的情况,我行为签约账户内设“存管通资金池”及“其他资金池”,这两个资金池是虚拟资金池。从证券资金账户转入签约账户的活期存款及存管通增值利息进入“存管通资金池”;从非证券资金账户转入签约账户的活期存款及签约账户活期存款利息进入“其他资金池”。客户李先生从签约账户转出的活期存款10万,如果转出至证券资金账户外其他非证券资金账户,优先从“其他资金池”转出8万,资金不足部分从“存管通资金池”转出2万;如果李先生转出至证券资金账户18万,优先从“存管通资金池”转出12万,资金不足部分从“其他资金池”转出6万。
如当季客户李先生主“存管通”协议到期,则根据从上一个结息日到“存管通”协议到期日的“存管通资金池”活期存款余额,按照结息日(每季末月21日)人民银行1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上浮20%计付当季度利息。
如当季客户李先生主动终止“存管通”协议,则根据从上一个结息日或签约日到“存管通”协议终止日前一日的“存管通资金池”活期存款余额,按照结息日(每季末月21日)人民银行1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上浮20%计付当季度利息。
如当季客户李先生主签约账户介质销户,则根据从上一个结息日或签约日到签约账户介质销户日前一日的“存管通资金池”活期存款余额,按照签约账户介质销户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当季度利息。
“存管通”业务每季度结息日为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为所有签约账户支付两次利息,第一次为签约账户下全部活期存款余额的利息,第二次为存管通提供的增值利息,两次付息之和为按照“存管通”协议约定的计息标准计算的利息。
假设客户李先生“存管通资金池”有余额10万元,“其他资金池”有余额5万元,余额保持不动,计息天数30天,央行1年期定期利率1.75%,人民币活期利率0.35%。则存管通收益如下:
第一笔活期存款利息:(100000+50000)*30*0.35%/360=43.75元
第二笔存管通增值利息:100000*30*(1.75%*1.2-0.35%)/360=145.83
李先生“存管通”签约账户最终收益=43.75+145.83=189.58元
如果李先生“存管通”账户只有余额10万元,一个月余额保持不动,计息天数为30天,央行1年期定期利率1.75%,存管通收益如下:这笔存管通利息为:100000*30*1.75%*(1+20%)/360=175元
我行“存管通”业务优于其他各种理财产品是不设置门槛,对所投入资金额无限制,无论金额大小,全部按照央行1年期定期基准利率上浮20%计息。“存管通”业务让所有股民闲置时期的资金,能安稳存放在我行的金匣子里享受其高收益。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王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