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对公委托贷款是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收回的贷款。我行作为受托人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依法合规申请向企事业法人、其他合法经济组织等非自然人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的委托人。
三、办理基本条件 委托人、借款人依法设立,双方自主协商、自愿确立债权债务关系,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贷款用途清晰明确等。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