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客户:
您好!欢迎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服务手册将详细介绍工银信用卡旅行不便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责任以及其它有关事项,请您详阅。

投保方式

无须事先办理任何手续,您成功启用指定工银信用卡产品即视同您已接受本行的赠送,免费获得旅行不便保险。您需要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支付您本人的全额飞机票款或不低于80%的旅行团费,方可申请当次航班旅行不便保险赔付(全额飞机票款包括打折机票,例如机票原价1000元,打折后400元,您刷卡全额支付400元即满足条件)。

被保险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信用卡持卡人为被保险人,主副卡持卡人均同等享受本服务。

保险金额

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
境内500元/次,境外1000元/次,全年累计5000元/年
行李延误(4小时以上):
境内200元/次,境外500元/次,全年累计1000元/年
行李丢失(24小时以上):
境内500元/次境外1000元/次全年累计5000元/年

保险费用

本项保险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的一项服务,保费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支付给保险公司,您无需另行付费。

保险期限

本项保险自客户启用信用卡次日零时起至次年对应日的零时止,有效期为一年。保险期满后,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和持卡人之间均无异议,将自动展期一年,并可多次展期。
被保险人所购机票上载明的出发时间在保险期间之内,但航班延误发生在或延续至保险期间结束之后的,则航班延误保险部分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仅限于该次飞机航班。如果被保险人还要搭乘后续航班的,保险人不再承担责任。
被保险人所购机票上载明的出发时间和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的时间均在保险期间之内,但行李延误、行李丢失保险事故发生在或延续至保险期间结束之后的,则保险期间自动延长48小时。

保险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保险内容

本旅行不便保险包括航班延误保险、行李延误保险、行李丢失保险三部分。
保险责任
1.航班延误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搭乘或转乘的班机延误四小时以上(含四小时),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航班延误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行李延误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搭乘航班抵达目的地机场四小时以上(含,下同),仍未能领到其登机前已登记托运的行李,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行李延误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行李丢失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搭乘航班抵达目的地(不包括居住地)机场二十四小时以上(含二十四小时),仍未能领到其登机前已登记托运的行李,则视为行李丢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到

达目的地二十四小时后至九十六小时内或领回行李前(以较早者为准)所支付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在相应保险金额限额内负责赔偿:
1)因紧急需要购买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的费用;
2)为领取行李直接往返于机场及住宿地点间的交通费用。
责任免除
1.旅行不便保险通用责任免除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反恐怖活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4)地震、火山爆发、海啸;
5)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6)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2.航班延误保险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已定妥的航班延误,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乘坐班机所属航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港、澳、台地区出发,被保险人在预订班机或投保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班机延误或取消;
3)被保险人误机、漏乘或错乘等个人原因导致延误。
3.行李延误/行李丢失保险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托运行李延误/丢失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扣留、检疫、隔离、征收或销毁行为;
2)被保险人能领取托运的行李而将其置留在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处;
3)非该次旅行时托运的个人行李;
4)被保险人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班机,导致的行李延误。
4.旅行证件保险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发现证件遗失、被盗窃或发生证件被抢劫或抢夺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

保险金的申请

航班延误:
a)被保险人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b)航空公司或机场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航班延误原因、航班延误时间及航空公司在同一机场安排的最早可供被保险人搭乘的其他航班的编号及时间;
c)飞机票原件或复印件;
d)被保险人的刷卡记录(包括通过网络、电话形式支付票款或团费的记录)。
行李延误:
a)被保险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b)行李托运凭证及由航运公司或机场出具的托运延误的证明文件正本,详诉行李延误原因及领回托运行李的时间等信息;
c)飞机票及登机牌的原件或复印件;
d)被保险人的刷卡记录(包括通过网络、电话形式支付票款或团费的记录)。
行李丢失:
a)被保险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b)行李托运凭证及由航运公司或机场出具的托运丢失的证明文件正本,详诉遗失行李原因及领回托运行李的时间等信息;
c)飞机票及登机牌的原件或复印件;
d)购买必需品和交通费用发票原件;
e)被保险人的刷卡记录(包括通过网络、电话形式支付票款或团费的记录)。

赔付方式

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内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账户。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时,在案情基本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先支付30%的预付赔款。

名词解释

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者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指被保险人搭乘班机时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已经填开行李票的行李,不包括托运的商业货物。

服务电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向客户提供全国报案咨询电话:010-95519。

附加说明

有关保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旅行不便保险条款》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保留此项免费保险服务的解释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保留涉及保险业务的专用名词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