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 基金主代码 5196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10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10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A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671 01307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是 是 注:(1)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7月26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2021年7月26日前已经持有该基金份额或已提出申购该基金份额申请的,将全部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份额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转换业务 2.1转换费率 1、本基金下属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C,基金代码:013074)与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混合,基金代码:519668)、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创新混合A,基金代码:519674)、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定投宝腾讯济安指数,基金代码:519677)、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基金代码:519654)、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服务混合,基金代码:519655)、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和美生活混合A,基金代码:006128)、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鸿利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40,C类519641,I类519647,A类、C类和I类不能互转)、银河嘉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嘉谊混合,基金代码:A类005459,C类005460,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君荣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19,C类519620,I类519621,A类、C类和I类不能互转)、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君尚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13,C类519614,I类519615,A类、C类和I类不能互转)、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君信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16,C类519617,I类519618,A类、C类和I类不能互转)、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康乐股票A,基金代码:519673)、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蓝筹混合A,基金代码:519672)、银河乐活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乐活优萃混合,基金代码:006759)、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量化价值混合A,基金代码:005053)、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基金代码:005126)、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基金代码:004250)、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56,C类519657,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领先债券,基金代码:519669)、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美丽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64,C类519665,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强化债券,基金代码:519676)、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睿达混合,基金代码:A类005386,C类005387,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泰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519675,I类519648,A类和I类不能互转)、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文体娱乐混合A,基金代码:005585)、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消费混合A,基金代码:519678)、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新动能混合,基金代码:007203)、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鑫利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52,C类519653,I类519646,A类、C类和I类不能互转)、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行业混合A,基金代码:519670)、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519667,B类519666,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519660,C类519661,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智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智慧混合,基金代码:005211)、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智联混合,基金代码:519644)、银河大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智造混合,基金代码:519642)、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主题混合,基金代码:519679)、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转型混合,基金代码:519651)开通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3、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2.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2.2.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2.2基金转换费及份额的计算 采用外扣法计算,具体为: A=[B×C×(1-D)/(1+E)]/F 其中,A为转入基金份额;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F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2.3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本基金除外),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目前为10份),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2.5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银河基金直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基金销售机构 3.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公司网站:www.cgf.cn(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轻工大厦12层1203室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A座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3.2代销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3)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3.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栋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1-6 (1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4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客服电话:400-820-0860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他基金间相互转换业务见相关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