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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拟主要从八个方面修订 增加境外分保业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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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10:10

  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了研究起草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六章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再保险类别和业务原则、监管适用对象及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业务经营,规定了再保险战略管理、自留责任要求、巨灾风险安排、交易对手选择、信息告知、合同签署时效、资金结付、临时分保要求、再保险关联交易、档案管理、集中度管理、境外分出监测、流动性管理、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要求等内容。第三章再保险经纪业务,规定了保险经纪人的监管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再保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偿付能力管理、不得变相经营合约业务、再保险信息报送要求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罚则。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政策性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参照适用本规定以及施行时间。

  根据市场实际和监管需要,按照强化再保险风险管理职能、加强再保险业务风险防控、规范再保险经营行为、促进再保险市场发展的精神,对《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加强再保险顶层战略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制定再保险战略并明确了相关内容和实施机制;二是加强再保险业务安全性的监管,强化了再保险业务集中度管理要求,增加了境外分保业务风险监测和管控、再保险流动性管理的要求;三是加强再保险合同管理的监管,增加了及时签订再保险合同文本、及时进行再保险资金结付和上报应收应付情况、加强再保险档案管理的要求;四是加强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的管理,明确了临时分保与合约分保的定义区别,明确并强化了直保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资质条件;五是加强再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增加了审慎选择再保险经纪人的要求,加强了经纪人信息告知、履行合同责任的规范化要求;六是支持直保市场发展,删除了针对投保人关联企业的限制性条款;七是消除与现有监管政策相冲突的内容,与新的监管政策保持一致;八是精简信息报送任务,统一了报送时间,删除了不必要的报送任务。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李致鸿)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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