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我们何曾签过那一纸契约——读《社会契约论》

A+A-

2018-09-21 10:36

  或许真的是劳碌命,每当读一些相对轻松的书时,心里总会不时泛起惶恐感,唯恐自己清闲了去,这一生都浅薄成一张A4纸,所以在年初就计划读一些法理学经典著作,即便读的一知半解,总好过从未谋面。让·雅克·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是这批书单的第一本,窃以为,经典之所以是经典,除了其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之外,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难读。我读的这本是由何兆武先生翻译、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第三版修订本,感觉颇为艰涩,书读一遍,简直不知所云,又读了一遍,才稍稍感觉通顺了些。

  卢梭从原始社会谈起,讨论了人类社会的各种状态,他指出,强力并不能产生权力,否则的话,只要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并且强力得来的权力也会被强力取代。人类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人类由自然的自由状态过渡到社会中的自由状态,是为了追求个人福祉,而绝非其他。这样一项约定是毫无意义的:我和你订立一个担负完全归你而利益完全归我的约定,只要我高兴的话,我就守约,而且只要我高兴的话,你也得守约。因此一个社会的形成,至少有过一次全体一致的同意,尽管我们从未有过这样的明示。正因如此,卢梭的契约论也经常为人所诟病,因为纵观人类社会,也的确从未有过哪个国家或者哪个阶段的人们真正签订过这样的契约。但结合卢梭的论述及此后世界政治的发展我们能够发现,批评者反驳的依据是这个世界的实然状态,而卢梭想要表达的则是一种应然状态。也就是说,按照事物发展规律,实然状态最终还是要收敛到应然状态,卢梭以后的世界政治发展趋势也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这一点。

  在书中,卢梭对国家、主权者、政府、人民、臣民、立法者、行政官等做了明确的区分。主权者就是公意,是人民集体意志的结合,有时也称其为国家,而政府只是国家和人民(臣民)之间的比例中项,用以连接国家和人民,所以政府并不等于国家。立法者和法律制定者也是两回事,立法者只能是人民自己,但人民虽然向往幸福,但不知道如何到达,就需要求助专业的法律制定者来制定法律,但他们只能制定法律,而不能通过法律,只有人民才能通过法律。卢梭还指出,由于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也是不可转让的,因此立法权、外交权等并不是主权的一部分,而只是主权的派生。从前人的经典著作中直接获取他们对这些概念的原生解释,对我们学习和理解现代民主制度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毋庸讳言,受限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卢梭的一些认识在今天看来也是不正确的,譬如他认为在大国适宜实行君主制,因为大国地域辽阔,人民难以集会,而在小国则适宜实行民主制,但事实证明这一论断太过主观。美国作为西方民主制的典型代表,国土面积居世界第四位,绝对属于大国,但200多年来,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国家蒸蒸日上,目前仍未见疲态,而与其毗邻的墨西哥,国土面积很小,实行的是同样的民主制,百余年来却混乱不堪。此外,卢梭认为直接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制,因为公意是不能被代表的,他举例说,英国人民只有在选举代表时才是自由的,其他时间都是奴隶,因为被选举的代表有个人利益,一旦个人利益大过公意,那么由此得出来的公意就不再是公意,而是代表们的个人利益。从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政治格局看,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实行直接民主制,但随着交通、通讯及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地域对人类造成的阻隔作用将越来越小,卢梭所认为的地域问题对民主社会将不再成为障碍,届时,或许直接民主制就能在世界范围内开花结果了。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钱华兵)

  注:本信息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本文。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