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一份方正集团(以下简称方正集团)管理人的《关于恳请支持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沟通函》(以下简称《沟通函》),对重整计划草案核心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
《沟通函》称,根据专业机构测算,假设重整主体破产清算,且重整主体全部资产能够按清算价值实际变现,则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仅约为14.45%。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结合债权人问卷调查反馈情况,拟提供多种偿债资源,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类型债权人的需求。
根据债权人对清偿方案的选择情况,投入总额约537.25亿元-733.00亿元的资金用于偿债,有条件受让重整后新方正集团73%-100%股权及其他资产,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重整后持续为新方正集团提供资金、资源等多方面的支持。
预投入总额约537.25亿元-733亿元偿债
202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对方正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方正集团清算组担任方正集团管理人。
同年7月,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方正集团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0年4月20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
经过多轮竞争性选拔,于2021年1月29日最终确定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方正集团重整投资者。
经专业机构实施审计、评估,于基准日,重整主体资产审计总额约622.57亿元,评估市场价值总额约761.42亿元(有22.07亿元系基准日账面存的投资者招募过程中缴纳的投资意向金)。根据债权人对清偿方案的选择情况,投入总额约537.25亿元-733.00亿元的资金用于偿债,有条件受让重整后新方正集团73%-100%股权及其他资产,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重整后持续为新方正集团提供资金、资源等多方面的支持。
《沟通函》显示,本次采用资产出售式重整的模式,并坚持全部资产用于清偿债权的原则。重整主体资产划分为保留资产和待处置资产。交易结构图如下:
其中,保留资产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置入新方正集团以及由投资者直接收购的重整主体的资产,主要是重整主体享有处置权资产中的绝大部分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等。重整主体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其他保留资产设立新方正集团和各业务平台公司。
待处置资产为重整主体全部资产中扣除保留资产的剩余部分,以及重整主体账外的资产,主要为权属瑕疵或诉讼未决的资产。待处置资产将委托信托机构设立以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项下实现待处置资产清理、确权和处置等工作,处置所得优先支付相关费用后向受益人补充分配。
2021年4月30日,方正集团管理人发布重整进展公告称,管理人与联合体及其指定主体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重整投资协议》已生效。管理人以《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已向北京一中院提交。
提供四种债权清偿方案,债权人将在30日内进行表决
《沟通函》表示,根据专业机构测算,假设重整主体破产清算,且重整主体全部资产能够按清算价值实际变现,则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仅约为14.45%。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结合债权人问卷调查反馈情况,拟提供多种偿债资源,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类型债权人的需求。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以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确定优先受偿范围并全额清偿,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部分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二)普通债权。
每家债权人10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现金清偿,10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现金和以股抵债方式清偿,即每100元债权可获得约20.32元现金和约1.11股新方正集团股权。
债权人也可选择将其预计可获得的新方正集团股权一次性全部置换为当期现金或当期现金与远期现金结合的方案。即:债权人可以将其100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选择每100元债权获得约31.43元现金一次性清偿,或按照每100元债权获得约20.32元现金清偿和约12.88元新方正集团的留债份额的方案清偿。为避免重整后交叉持股,重整主体的关联债权人仅能选择“全现金”清偿方案。债权人应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1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其清偿方案的选择情况。
(三)以股抵债和留债安排的说明。
1.以股抵债的兜底回购退出机制。投资者指定珠海投资主体和平安人寿按照3:7 比例(珠海投资主体回购义务实际将由华发集团、格力集团及大横琴集团按51:29:20比例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回购义务),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第8年新方正集团注册资本按照净资产的10%确定。以约14.385132元/股的价格,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债权人所持抵债股权实施兜底回购。
2.留债清偿的具体安排。留债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8年;留债利率为固定利率,按法院裁定受理实质合并重整之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50%确定,即2.325%;留债期间,前5年仅付息不还本,自第6年开始还本,后3年每年分别偿还留债本金的30%、30%、40%;利息以未清偿留债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日计息,按年结息。
(四)信托收益补充分配。
根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待处置资产的评估价值为0元,但考虑到在通过专业团队的清理和确权后,该部分资产仍存在或有的回收可能性。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将委托专业机构设立以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由专业团队负责相关资产的确权、处置、变现,变现所得在优先支付必要费用后用于向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补充分配。
《沟通函》指出,现有方案是竞争性谈判下的最优方案,清偿方式充分考虑了各类债权人的诉求,各项清偿安排均优于同类型重整案例。为实现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尽快脱困的共同目标,管理人已向法院正式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据了解,截至2021年4月20日,共有74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约2,561. 69亿元。较为分散的债权,使得每一家债权人的意见都将非常关键。《沟通函》表示,债权人投弃权票或未投票均为反对票;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表决通过,将导致二次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实际不具备实质修改的可能性,若二次表决仍未通过,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不利后果,届时债权人将获得极少的清偿。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杨志锦)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