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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业“十四五”规划:加强国企债务风险管控,有效防控大型企业债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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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17:23

  浙江省日前印发《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金融风险方面,规划提出,坚持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加强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国有企业债务约束,防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流动性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大型企业债券违约、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等风险。稳妥有序处置“僵尸企业”,争取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防范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充实资本金,把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近年来,部分浙江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引起市场关注,如新光控股集团、盾安集团债务问题等。央行此前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2020》披露,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575家大型企业出险。其中,460家企业出现严重流动性困难、120家企业未兑付已发行债券、27家企业股权被冻结、67家企业申请破产重整。

  央行分析称,大型企业出险通常为多因素累加的结果,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盲目扩张,债务风险累积。企业在经济上行期盲目进行跨行业、跨境业务布局,大量进行融资,超出承受能力。

  二是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出险企业普遍存在股东占款、集团内部债务混同、隐匿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失实等问题。

  三是股权质押风险突出。股东重复质押企业股权,一旦质押融资违约,企业面临股权被强制处置、实际控制权变更等风险。

  四是存在以贷养贷、以贷养息现象。经济下行期企业资金回流慢,依赖滚动贷款、而非营业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今年4月,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我国金融风险是多年长期积累形成的,是体制性、机制性、周期性和行为性等因素叠加的一个结果,尤其当前疫情影响不确定性较大,宏观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国际资本流动的波动比较大,外部冲击引发境内金融市场波动,股市、债市和大宗商品市场面临振荡的风险;少数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还处在风险的暴露期,中低资质的企业还面临融资困境,债务违约的风险比较高。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浙江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6.8%提高到8.7%,金融机构总资产达20.8万亿元。数据还显示,2020年浙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15.2万亿元、14.4万亿元,分别居全国第五、第三位;境内上市公司518家、居全国第二位。

  根据规划,“十四五”末浙江金融业增加值目标为7000亿,境内外上市公司家属达到1000家。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末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约1.5%,该目标相比2020年末上升0.5个百分点。

  规划还提出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全力打造“凤凰行动”升级版、加快建设全国一流新兴金融中心、全面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开放、做优做强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深入推进区域金融安全治理等措施。

  据记者梳理,和市场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充分用好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深化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体系建设,加强利率政策引导。大力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深化运用保险、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全面清理各类不合理费用,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股票质押等风险。加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司法机关合作,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末,力争境内外上市公司市值1000亿元以上的达到10家、500亿—1000亿元的达到70家、200亿—500亿元的达到100家。

  加强区域金融治理闭环管控。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防范化解和协同处置长效机制。压实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有关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公司治理,适度杠杆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等机制建设。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协作,深入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提高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协同完善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化区域金融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完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持续做好网络借贷风险后续处置,加大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洗钱、涉恐融资和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杨志锦)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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