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关于调整我行借记卡境外消费业务规则的通告
2011年01月25日
(2011-01-25)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借记卡境外消费用卡安全,维护借记卡持卡人利益,我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境内发行借记卡在境外消费的风险控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借记卡统一境外消费限额控制
  我行对借记卡境外消费设置统一限额。对于澳门地区,根据中国银联的要求,将消费上限暂定为每卡每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该限额可能随银联要求变化而调整);为加强风险防控,我行对其他境外国家或地区消费限额也设定为每卡每日人民币100万元。在境外消费超过以上限额的,我行系统将拒绝该笔交易,如客户签订了电话核实协议,在客户通过电话核实后,消费额度可以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二、借记卡消费个性化定制服务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交易习惯和风险承受能力,在借记卡统一境外消费限额(即每卡每日人民币100万元)范围内,通过柜面或网上银行渠道,自定义设置借记卡POS消费交易限额。当借记卡的消费交易额度超过客户自定义设置额度时,该笔交易无法实施。
  三、境外大额消费电话核实服务
  在实施统一境外消费限额的基础上,我行将为签订《借记卡境外大额消费电话核实服务协议》的客户提供境外大额消费电话核实服务。签订该协议的客户如在境外每卡每日累计消费超过人民币50万元时,我行将实时对客户进行电话外拨,在与客户核实了客户预留信息以及交易信息后,该笔消费方可正常完成。
  我行特别提示借记卡持卡人,对于拟在境外进行日累计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金额消费的客户,请提前与我行签订电话核实协议,避免因消费失败给您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称借记卡包括我行境内发行的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理财金账户卡、灵通卡。
  (二)本通告载明的相关事项均于2011年2月21日正式实施。
  (三)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 
  特此通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