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0〕第1号,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组织开展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7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除外)。
二、自主转换时间及规则
自2020年11月28日起,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渠道,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三、批量转换时间及规则
对未自主转换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我行将在2020年12月25日(含)-28日(含),统一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变动方式(包含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按原合同执行。
四、温馨提示
(一)根据《通知》规定,定价基准只能转换1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三)我行手机银行支持利率定价基准“一键转换”,方便快捷。如您尚不是我行手机银行客户,可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在线自助注册后办理定价基准转换。
手机银行办理路径: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最爱-全部-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一键转换。
(四)转换成功后将重新测算还款计划,每月还款金额可能会产生变动。请您关注以上信息并通过手机银行及时查看最新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五)如您对转换后的利率变动方式、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有异议,可于2021年1月1日(含)-1月31日(含)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六)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95588。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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