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人群的定义
目前在全国各地的定义都不太一样,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大体可以分为:第一,参考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第二,按照家庭比例确定。第三,按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基准定义。第四,综合多种指标来进行设定。根据“中等收入阶层”全国统一标准计算,即计算出目前城镇劳动者平均薪资水准的基础上,利用外推法估算到 2020 年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准,然后用这个标准做为“中等收入者”下限,上限的确定为根据下限的 2.5 倍。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段,黑龙江省城镇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的标准是 6-15 万。按照此类推算方法,我们可以把城镇工薪劳动者目前收入标准低于 3.5 万以下的,普遍定义为低收入人群。
二、低收入人群理财现状
目前,低收入人群的人均年收入在 3.5 万元之内,这就意味着此类人群对于个人理财的要求以平稳最为关键。此类群体的理财观念基本都很传统,对于理财风险的承受能力很差。因此在个人理财的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理财风险的出险原因及种类,并且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按时做好个人理财计划,把支出和收入做到详细记录,除去日常开销,可以把剩余的资产分成一份或若干份,通过正规的理财平台和渠道进行合理配置。
(一)当前黑龙江省低收入人群个人理财方式大多数为储蓄我国低收入人群个人理财结构种储蓄存款占的比例比较高,其他的金融资产相对较少。储存的方式风险性相对较低,这是其最大的优点,但同样也存在着保值率低和增值率低的缺点。特别是面对当前通货膨胀的形势,储蓄只能让个人资产收益不断的锁水。另一方面,个人理财构架中高比例的储蓄也不能满足不同周期阶段个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会降低整体生活质量。
(二)目前低收入人群对于个人理财结构计划安全度不够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扩张,低收入人群的金融资产也不断的往多元化方向发展,个人投资中逐渐出现了股票、基金、期货等风险性高一点的资产,人们投资意识在不断的加强。但绝大部分人们对于金融知识比较缺乏,并且没有受过此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于这些投资理念和信息只靠依赖舆论,基本上都是从众行为,及大众模仿。因此前些年的股灾给很多家庭和个人都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打乱了家庭及个人生活。此后,人们又重新将储蓄及国债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变得更加小心谨慎。
作者: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