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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规则正式出台 公募REITs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1-02-01)

  1月29日,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配套业务规则,这意味着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业界专家认为,借助资本市场公开、透明机制,REITs产品的推出将助力市场参与各方实现共赢。

  助力多方实现共赢

  现阶段,公募REITs的试点工作缘何备受各界关注?

  究其原因,助力多方实现共赢或是关键。

  无疑,推动公募REITs试点并在交易所发行和上市是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对新基建的各投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型国有基建企业等)而言,公募REITs的推出可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还能为其提供良好的资金退出渠道,加速资金周转、改善投资主体的负债水平——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负债率,也有助于贯彻落实管理层对于“三去一降一补”的政策要求,降低企业杠杆率,助力“轻资产”运营模式转型,更好地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对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来说,公募REITs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以很小金额参与优质实体资产投资的渠道。来自海外的市场经验表明,公募REITs同股票、债券、商品等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产品的相关性低,长期收益较稳定,这对进一步改善投资组合具有积极意义。

  就基金公司层面考虑,公募REITs同现有的公募基金产品存在较大差别,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挑战巨大,机遇同样巨大。而能否在该领域获得先发优势,可能改变公司在资管行业内的“江湖地位”。

  配套规则正式亮相

  值得一提的是,1月29日,上交所制定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简称《业务办法》)——主要对REITs产品上市审核、发售认购、上市交易、收购及信息披露等业务全流程进行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简称《审核关注事项》)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简称《发售业务指引》)——分别对审核关注事项及要点进行说明,对发售环节的询价、定价、配售等事项进行规范。

  需指出,配套规则已于2020年9月4日至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29日发布的《业务办法》简化了申请文件、优化了交易相关安排、完善了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息披露安排、强化了多原始权益人情形下的自持要求、优化了基金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的有关要求;《审核关注事项》就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时间和历史现金流要求、现金流测算应考虑的因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定义和尽职调查范围等进行了完善;《发售指引》则明确了扩募发售方式、调整了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限制安排和报价个数限制以及延长募集期限等。

  伴随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尘埃落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公募REITs试点的推出有望提速。

  据记者了解,目前上交所有27单优质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17单入围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首轮反馈,在质量和数量上均处于领先地位。同时,上交所还有30多单储备项目正在准备过程中,储备项目涵盖了主要基础设施类型,基本覆盖了全部重点区域和省份。

  下一步,上交所方面表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进程,包括做好市场就绪和首单保障工作;做好交易机制优化和流动性建设;进一步强化项目的市场服务工作;拓宽和培育投资者群体。

  市场建设尚待完善

  尽管公募REITs已然渐行渐进,但多位受访的业界专家表示,仍有不少难点亟待突破。

  尤其就税收安排问题而言,“税收中性”是REITs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很多发行人目前的顾虑所在。

  REITs的运作可分为资产重组环节、股权转让环节、持有运营环节、退出环节,涉及到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其中,基础设施REITs面临的税收问题主要是资产重组环节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和股权转让环节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资产重组环节涉及土地转让的,原则上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发起人原则上需就向项目公司转让目标物业资产所得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环节,发起人需就向专项计划或其下属SPV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所得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界普遍建议,后续针对REITs的特殊性,政策层应明确以下税收政策:一是税务部门需明确改组、改制及划转的界定范围,建议对为发行REITs产品而发生的资产重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二是建议对发起人自持REITs份额部分对应的所得税进行递延,待发起人对外转让REITs份额时再缴纳所得税。

  再就国资转让问题考量,由于公开发行REITs以市场公开询价、公众投资者持有的方式进行,具备“公众持有、公众受益”的特性及相对公允的资产价格发现过程,国有资产流失、被贱卖的风险较低,因此未来建议由管理层出具指导意见,针对REITs业务参照国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相关基础资产经由地方国资部门审批后直接转让给SPV,豁免产权市场公开挂牌转让程序。

  总而言之,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上交所方面亦表示,后续将立足市场组织者、服务者的功能定位,协同地方政府、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等,共同研究解决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推动REITs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