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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贷款

  ☆ 产品简介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工行接受委托人委托,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向个人客户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服务业务。

  ☆ 产品特色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可为发生直接融资往来的借贷双方创造价值,通过银行“第三方”独立见证、规范借贷合同文件、妥善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协助收回贷款本息及代为催收等服务,可降低借贷风险,为委托人债权提供更好的保护。同时,借款人可获得规范的贷款计息及清晰的还款记录,增进自己的信用财富。

  ☆ 申请条件
  个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可以是拥有合法资金来源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目前贷款币种仅可为人民币。

  ☆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借款的金额、期限均由委托人与借款人自行商定。
  借款利率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协商确定,最低可免息,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

  ☆ 担保方式
  工行可办理多种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保证、组合担保等,具体选用何种担保方式由委托人与借款人自行商定。工行可代为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冻结等担保手续。

  ☆ 还款方式
  工行支持多种还款方式,如利随本清、等本、等额、按期还息一次还本、按年递增递减等,具体选用何种还款方式由委托人与借款人自行商定。

  ☆ 贷款用途
  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或用于家居装修、度假旅游、教育助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用于其它正当经营的资金需求。目前工行暂不接受用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 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须准备以下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
  (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三)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证明或声明材料
  (四)结算账户;
  (五)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须准备一下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
  (二)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材料
  (三)结算账户
  (四)经办行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 操作指南
  (一)委托人提交申请。委托人向银行提出书面委托贷款申请,提交《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等有关资料。
  (二)银行受理审核。银行受理申请材料,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等必要的内部审核。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申请通过银行内部审核后,银行将通知委托人与银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四)贷款受理。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完成必要调查后,将完整贷款申请资料提交委托人审批。如贷款笔数较少,可与委托贷款申请一并提交。
  (五)委托人审批贷款。委托人对银行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批。
  (六)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通过委托人审批后,银行将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根据委托人要求协助借款人落实担保、抵押等手续。
  (七)通知放款。委托人向银行出具《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通知银行进行贷款发放。
  (八)贷款发放。银行接到委托人放款通知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九) 委托人支付手续费用。
  (十)贷款收回。银行协助委托人收回贷款本息,对违约贷款进行催收清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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