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为主线展开,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二是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级义务,三是以“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义务。了解到鹏华基金近期正对投资者开展全面、有效的新规宣传,帮助其平稳过渡。
“卖者有责、买者自负”是基金产品销售的基本理念。根据《办法》,鹏华基金将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鹏华基金直销业务中将对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投资者设定善意提示性质的“二次确认”流程,即在鹏华基金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产品时,如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鹏华基金在确认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后,进行特别风险警示,如投资者仍坚持购买,鹏华基金才可以向其进行销售。“二次确认”是为了给投资者提供充分的考虑机会,避免投资者错误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