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表示,该行将全面启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刚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简称《承销协议文本》)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简称《承销团协议文本》),作为其承销业务的基础合同文本。业内人士认为,这两项标准协议文本的正式使用会有效提高银行承销业务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对整个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也会起到促进作用。
据了解,此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各相关方都在使用自行制定的协议文本,没有统一性,交易双方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对协议条款达成一致,交易成本较高。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迅速发展,这种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市场成员对统一协议文本的迫切需求。针对这种情况,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加强自律管理、提高承销工作效率、规范业务发展,组织起草了《承销协议文本》和《承销团协议文本》,对协议相关各方在承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厘清和约定,供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工行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两份承销业务基础协议文本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兼顾各方利益。协议文本对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等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做了明确、对等的约定,体现了平等维护协议各方合法权益的精神。在协议文本起草过程中,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多次组织由承销机构、发行企业、法律专家等参加的研讨会,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协议文本讨论稿后又广泛征求市场成员意见和建议,这种集思广益的机制使相关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也保证了最后形成的协议文本能兼顾到各方利益。二是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协议文本对承销过程中的关键性、原则性条款明确为不可更改,同时又对业务具体条款保留灵活性,允许协议各方通过补充协议方式进行修改和补充,满足具体业务的不同需求。三是贴近市场实务,注重实用性。协议文本在整体结构、条款表述等方面体现出贴近操作实务、遵循市场惯例的特点,便于市场成员掌握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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