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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摘自新华网 2017-05-08)

  近日,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办法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邓舸介绍,办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职责和条件以及名单管理等作了规定,并对证券发行与转让、账户管理与登记结算、中介服务、市场自律、监督管理等制度作出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