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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市场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签订了《金融市场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协议概述
  本行于2025年7月31日与工银亚洲签订了《金融市场业务统一交易协议》。协议约定本行与工银亚洲开展金融市场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经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正式签订,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7月31日生效,至2026年7月30日到期。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协议双方开展的金融市场业务包括结售汇即期、外汇即期、贵金属即期及衍生品业务。以上交易属于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可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类型。交易价格在双方平等、符合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公允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开展。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工银亚洲为根据中国香港《银行业条例》项下规定获发牌的持牌银行,主要业务为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
  注册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已发行股本:44,187,631,124 港元
  关联关系:工银亚洲为本行控制的法人,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四)项,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具体交易的定价保持公平合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制度等所有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预估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850亿元(等值),约占本行2025年2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2.15%。
  五、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情况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6日,本行召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金融市场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董事会审批情况
  2025年6月27日,本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市场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批准本行与工银亚洲签订《金融市场业务统一交易协议》。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就本行与工银亚洲签订《金融市场业务统一交易协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工商银行与工银亚洲签订的《金融市场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协议项下交易价格等条件在双方平等、符合商业原则基础上公允定价,不优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