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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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须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以及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规定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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