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行”拥军优抚卡是我行面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即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约定的12类对象)以及即将退出现役的军人(含武警)发行的专属借记卡,现役军人在役期间如有需要也可持相关身份凭证办理(建议您尽量临近退役时办理)。原则上,每位发卡对象只能办理一张优抚卡。
12类信息采集对象包括: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优抚卡自愿申领,可通过网点渠道办理。
优抚卡遵循一人四卡及账户分类管理规定。
柜面办卡流程:
您可以持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现役军人也可持我行或他行军人保障卡)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办卡及开户按现有规定执行)到指定营业网点,按照我行借记卡流程申请办理。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可以包括:
1.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义务兵证、警官证(武警部队)、优待证、户口簿(需标明服役状况)。
2.转业证、退役证、退伍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3.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5.立功受奖证件。
6.其他可证明其发卡对象身份的证件。
在国家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未正式发放优抚证之前,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本人以外的发卡对象(如家属、烈属、遗属等)办理优抚卡时,除提供相关证明书以外,原则上需出示与军人或烈士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如国家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针对发卡对象正式发放优待证后,届时按新的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