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债券结算代理
(2018-03-06)
  一、业务简述
  债券结算代理,是指工行作为债券结算代理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行为。
工行可提供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主要包括:
  (一)以客户名义为委托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托管账户开户、销户等手续。
  (二)根据客户的指令,逐笔为其办理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分销及债券转托管等债券结算手续。其中所结算的债券品种包括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流通的国债、金融债以及其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交易的债券。
  (三)与客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交易。
  (四)为客户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信息,提供市场分析、咨询、理财建议等服务。
  二、适用对象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为客户提供了一条新的资金管理渠道,使客户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投资、资金融通。因此,凡具有债券交易需求的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大型机关、团体事业法人、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等机构均是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潜在客户。
  三、特色优势
  (一)债券结算代理的主要特点
  1. 客户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投资,债券投资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可以给投资者带来相对稳定、良好的回报。
  2. 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完善的债券托管体系,确保客户对名下债券资产的绝对支配权。
  3. 客户买入债券后,可以通过办理正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以解决短期资金需求。
  (二)工行债券结算代理的主要优势
  1. 债券代理资历丰富,工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批成员之一,具有庞大的债券资产和雄厚的资金实力,是首批具有债券结算代理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工行历年被中央结算公司评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优秀结算成员。
  2. 工行具有广泛的信息来源和强大的技术力量,可向投资者提供完善的咨信服务。
  3. 集约化的资金营运和专业化的交易队伍为客户提供高效的结算服务和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四、服务渠道和时间
  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可以在支行或分行营业时间向开办该业务地区的支行或分行申请办理。
  五、开办条件
  出于自身投资需求的客户均可申请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六、操作流程
  (一)客户与工行达成合作意向,向工行提交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的各项资料。
  (二)客户与工行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结算代理协议》。
  (三)工行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审核后,将资料提交给中央结算公司为客户办理债券托管丙类账户的开立事宜,取得中央结算公司出具的债券账户开户通知书后,为客户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四)发生债券交易后,客户根据结算代理协议相关规定将交易合同和结算指令书以协议约定的方式发给工行。
  (五)工行对每笔委托审核后为其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六)工行按客户的要求提供债券交割单和债券余额对账单。客户也可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声讯服务系统实时查询丙类账户余额。
  七、业务示例
  2010年9月,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工行为结算代理行,为其旗下管理的企业年金组合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了债券托管丙类账户。2010年11月,该企业年金组合从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买入某短融债券面值1亿元,工行作为结算代理行为其办理债券结算手续,完成债券交割。
  八、收费标准
  (一)工行代中央结算公司收取一次性开户费用500元人民币。
  (二)债券结算手续费按中央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制定的标准代收代缴。
  (三)债券结算代理佣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收取。
  九、客户使用指南
  (一)客户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合规、有效的证明文件,配合银行完成资料搜集工作,签署相关协议及确认书。
  (二)客户应及时提供交易需求信息,发送委托结算指令。
  (三)客户应按照协议及时向中央结算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以及向工行支付债券结算代理佣金。
  十、风险提示
  (一)债券价格波动会影响客户的收益。
  (二)市场流动性不足时,客户持有的债券可能难以出售。
  (三)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十一、注意事项
  (一)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应严格遵守合同交割时间,完成结算任务。
  (二)债券托管丙类账户须待中央结算公司取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开户通知书后才能正式开通使用。
  (三)凡与工行建立债券结算代理关系的客户,应在工行当地分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所有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都通过该账户办理。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