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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的利益输送与自我修复!
已经有很多人很多人给我说债券私募制度的问题了,涕泪聚下的那种。结合当前的形势,窃以为,当前私募债券制度已经成为了严重干扰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bug了。
所以,必须得说一下:
一、当前发行私募债券的很多是地方城投和平台。
既然是城投或平台,甭管你声明不声明企业债务,在不在隐债名单内,大家都知道,基本就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作为著名的第二财政来源,债券搞成私募发行却不向市场披露信息,发行起来还超级快,查个投标倍数,投标上下限,还没有文件数据,想买个债,连募集文件都没有,本质上严重破坏了财政公开的纪律。
地方广义财政的东西,就应该这么藏藏掖掖么!
二、私募发行制度的200个投资者上限有严重问题。
债券市场本来就是询价机制为主,机构投资者占比较大,其实从托管数据来看,只要债券不涉及到竞价系统和散户,其实投资者数量一般都很少很少。除了极少数快违约的债券,疯狂的折价成交引来大批的投资者,有可能突破200个投资者外,普通债券投资者数量预计很少高于30个。
当前私募发行投资者数量上限为200个,在普通债券投资者数据普遍不高的情况下,这个200个基本形同虚设。
三、合格投资者门槛无区分性
只要是机构投资者,搞了交易所和银行间的户,当前私募发行债券的门槛,感觉和公募债券差的不多,之前填的那些机构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基本没有意义,在交易上也没有限制,无法形成私募债券投资者自己的小圈子,无法形成投资壁垒,将一部分不合适投资者挡出。
四、容易损害公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发行债券无论在募集用途,还是披露信息管理上,都比公募债券差不少,若有私募债券在公募债券发行之后,但是到期却在公募债券到期之前。一顿骚操作后,很容易影响到公募债券投资者的既有利益。
比如,投资者购买了公募债券后,私募债券后面备案倒快,嗖嗖嗖发行,很容易搞出当年举债规模超过净资产20%,40%这种大新闻,容易造成舆论风险,影响之前公募债券的估值与收益率。
有没有人敢改革一下私募债券制度?
比如,把200人控制为50人,比如,加严适当性制度防风险外泄,比如进一步打补丁约束产品内私募债券用成本法的比例与规模。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李田)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